堅持從嚴監管與優化服務并重 筑牢施工安全防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解讀
發布日期:2026-01-16 瀏覽次數:547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風險系數高、技術要求嚴。作為關鍵崗位群體,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既是城市建設的“主力軍”,也是安全生產的“守門人”。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2025年第60號部令——《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相關負責人對《規定》進行了解讀。
相較于2008年的舊版規范性文件(建質〔2008〕75號),此次以部門規章形式出臺的新規,法律位階顯著提升,標志著我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正式邁入法治化、數字化、科學化的新階段。其中,最顯著的特點便是貫穿始終的“以人為本”理念——既有從嚴監管的政策規定,又有便民利民的溫情舉措,通過“從嚴”與“為民”的有機結合,切實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與職業權益。
堅持以人為本 注重人文關懷
《規定》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導向,在強化資格準入和過程監管的同時,進一步突出對從業人員操作行為與身心健康的持續關懷,將對作業人員的尊重與保護融入制度細節,構建起全方位、多層次的勞動者權益保障體系。
取消年齡硬性限制。面對行業老齡化與技藝傳承的需求,《規定》取消了從業人員年齡上限,同時更加關注身體健康狀況是否與崗位需求匹配。對于超過60周歲的從業人員,要求每年體檢合格方可延期。這一變化,既為身體條件滿足崗位要求的資深從業人員保留了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通道,又通過建立常態化的年度健康檢查機制,對其上崗條件實施動態管理,是防范因年齡增長可能帶來作業風險的重要制度設計。
明確強制休息時間。針對建筑業高強度作業特點,《規定》首次將防疲勞寫入部令,明確連續作業不得超過4小時,且間隔休息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這使工間休息從一項倡導性要求,轉變為用人單位必須執行的強制性規定,從源頭上為防范因疲勞作業引發安全事故提供了制度保障。
賦予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權利。《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作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從法律層面賦予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這不僅是法律賦予從業人員在作業現場進行自我保護的法定權利,更是構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環節,有助于從一線作業層面預防和消除事故隱患。
引入容錯糾錯機制。在建立嚴厲記分制度的同時,新規人性化地引入了學習減分機制。這改變了過去“一罰了之”的懲戒模式,為那些非主觀故意、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違規行為提供了通過學習修復信用、規范作業行為的機會,體現了堅持教育與引導相結合,促進從業人員持續提升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的管理導向。
增設實習期管理要求。《規定》新增了6個月的實習期制度,強制要求在具備資格的指導人員帶領下作業。這一制度化的“師帶徒”模式,為首次取證人員設立了必要的實習適應期,確保其在達到獨立作業要求前,能在有經驗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實際操作,從而有效降低因操作不熟練、經驗不足而直接上崗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
深化制度改革 便民利企減負
《規定》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從業人員和企業反映強烈的辦證難、換證繁、重復認證等痛點,通過制度優化和數字化手段,打出了一套便民利企的“組合拳”,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實施特種作業目錄管理。與舊版規定對工種范圍作相對固定的列舉不同,《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特種作業范圍按照動態調整的特種作業目錄執行。這種“文件+目錄”的動態管理模式,為未來智能建造新業態、新工種的納入留足空間。
全面推行電子證照。全面推行全國統一的電子證照,通過“數據多跑路”,有力支撐了從業人員跨地區便捷執業和用工單位實時核驗,實現了“一部手機、全國通行”的便捷體驗,顯著減輕了從業人員負擔,從根本上提升了管理服務效能與協同監管能力。
延長資格證書有效期。針對舊規復審頻繁的問題,新規將資格證書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直接減少了從業人員三分之一的復審頻次,有效降低了工友為了維持證書有效性而付出的時間與經濟成本。
實施培訓考核分離機制。改革以往的培訓管理模式,不再強制或變相要求報考人員到指定機構參加培訓,而是允許其自主選擇依法開展培訓的機構。這一舉措促進了培訓市場的良性競爭,也方便工友就近選擇更優質的培訓服務。
建立跨部門證書互認機制。針對同類工種跨部門管理的問題,新規明確已取得其他部門(如應急管理部門)特種作業資格的人員,可按規定申請對應工種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強化全鏈條監管 提升執法效能
《規定》立足于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充分發揮部門規章的法律效力,堅持系統觀念與法治思維,注重運用數字化賦能與法治化手段,著力構建從準入到退出的全鏈條監管機制,切實提升監管效能,確保制度規定得到有效執行。
建立全國統一監管平臺。新規明確建立全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這不僅僅是發證系統,更是全國聯網的監管平臺。通過大數據分析,破解從業人員流動大、監管協同性不足、違法成本偏低問題,讓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成為現實。
實施從業人員記分管理。建立全國統一的記分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違反安全施工強制性標準、操作規則等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跨省累積記分,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將限制其證書延期。這一制度使得每一次違章操作、冒險作業均被記錄在案,倒逼從業人員自覺規范作業行為,從“要我安全”真正轉向“我要安全”。
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針對無證上崗屢禁不止的問題,新規明確了用人單位的核驗義務,要求必須通過系統核驗人員資格。同時,明確對違規用工企業的法律責任,通過提高違法成本,倒逼企業不敢違、不能違,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填補行政處罰法律空白。2008年的舊規作為規范性文件,在設定行政處罰方面存在一定局限。《規定》作為部門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上位法,專設“法律責任”一章,對無證上崗、非法轉讓證書、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用人單位未履行實習期管理等各類違法行為,明確了警告、罰款、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具體罰則。這顯著強化了監管執法的依據和力度,為一線執法人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提供了明確指引和有力武器。
嚴肅考務與發證紀律。“嚴管”不僅針對從業者,也刀刃向內針對管理者。《規定》對主管部門職責進行了嚴格界定,對于在考核發證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明確了依法給予處分的剛性要求。通過嚴肅考風考紀,嚴厲打擊“人情換證”“花錢買證”等亂象,確保證書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抓緊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指導各地加大《規定》的宣貫力度,做好新舊制度的平穩過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廣大建筑施工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全體特種作業人員要不斷提升技能素質和安全意識,共同推動《規定》各項制度落地生根、見行見效,為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筑牢堅實防線。
摘自 《中國建設報》